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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2011-03-25 14:32:28
  • 討論範疇:不動產服務
  • 評比指數:熱門度(42) 推薦數(0) 點閱率(4207) 回應量(1)
  • 話題摘要:房屋銷售廣告與事實不符合時應該如何處理?相關法令有何規定?
訪客回應
  • 1. KM88YES (2011-03-25 14:32:28)
  • "事業如果違反此等規定而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時,被害人可向事業請求損害賠償。另外,公平交易委員會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業者不當廣告行為誤導交易相對人,形成不公平競爭,對於可能有不實廣告的情形,訂定了處理原則,被害人亦可依該原則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或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檢舉。
    1.消費者保護法第21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2.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http://www.land.taipei.gov.tw/ct.asp?xItem=912313&ctNode=27218&mp=1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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