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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2010-09-02 16:07:24
  • 討論範疇:代銷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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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話題摘要:這只是一種噱頭,因為「律師見証」並不能產生「保証」的法律效果。

【文/蘇儀 攝影/邱添爃】
民眾買預售屋時,經常擔心房子蓋了一半建商就跑路。於是有建商刊登廣告打著「律師見証,購屋有保障」來吸引消費者產生信賴心理並且上門訂購,但事實上,這只是一種噱頭,因為「律師見証」並不能產生「保証」的法律效果。

「見証」與「保証」是兩回事,所謂的「律師見証」是指建商與消費者雙方在簽約時,律師在旁做個見証人,如此而已。將來雙方發生購屋糾紛,律師頂多能証明他看到有簽約這件事,至於契約內容是否合理,雙方應該如何履約,這些都不關律師的事。
擔任見証的律師並不是「保証人」

也就是說,擔任見証的律師並不是法律上的「保証人」,不能保証契約不會發生法律糾紛,也不能保証建商一定會履約把房子蓋好交屋,如果將來房子蓋到一半,建商就因財務問題而蓋不下去了,倒楣的還是購屋的民眾,不能憑藉「律師見証」而獲得保障。

「律師見証」唯一的作用是,倘若雙方有購屋糾紛時,律師可以擔任証人向法官作証,証明雙方是在自由意志下簽的約。但是任何人都可以當「見証人」,消費者在簽約時隨便找位友人陪同在場,都能証明有簽約這件事,並不是只有律師的見証才值得信賴。建商打著「律師見証」廣告,說穿了只是一種售屋的花招,消費者要特別注意。

法律上所謂的「保証」,是指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由保証人負起清償責任。如果律師替建商作保,律師就要對建商的債務負責,目前很少有律師願意這麼做的。
買銀行有『履約保証』的預售屋
其實,買預售屋時,與其相信所謂的「律師見証」,不如購買有銀行「履約保証」的還比較保險,因為這代表著這件預售屋案是由銀行擔任保証人,保障不動產交易過程中的所有收付款項的安全,並保証消費者最後能夠取得房子的產權,萬一房子蓋到一半,建商蓋不下去了,銀行仍應負起履行契約的保証責任,保証會把房子蓋好,直到交屋為止。

「見証」與「保証」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法律上的效果大大的不同,消費者不要被建商的「律師見証」花招所矇騙,千萬別把「見証」錯以為是「保証」,而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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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YAHOO奇摩-房地產 http://tw.house.yahoo.com/article/aurl/d/a/100512/11/18c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