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專區
即時點數帳戶
會員專區
討論話題資料插圖
  • 更新時間:2011-03-25 15:48:52
  • 討論範疇:財稅法務
  • 評比指數:熱門度(51) 推薦數(0) 點閱率(5122) 回應量(1)
  • 話題摘要:請問若土地已抵押銀行可以再買賣土地嗎?
訪客回應
  • 1. KM88YES (2011-03-25 15:48:52)
  • 按所謂抵押權,乃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參照民法第860條)。因此抵押權僅係擔保你對債權人的債權,其土地所有權利仍得行使。故雖已將土地設定抵押權予銀行,但仍得就系土地加以出售,此觀民法第867條規定:﹝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即可得知。只是抵押權有所謂的追及性,意即,即便將以設有抵押權之土地出售並移轉登記與他人,抵押權人仍得就該買受人行使抵押權。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82409678

共 1 筆資料: /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