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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2011-08-29 11:30:08
  • 產業範疇:不動產服務
  • 評比指數:熱門度(63) 推薦數(0) 點閱率(5381) 回應量(0)
  •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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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摘要:做一個房東勢必要多了解出租的法例條文,以免得不償失。以下將一般出租房屋時會遇到問題,簡單說明

房東和房客出現糾紛屢見不鮮,所以加拿大省政府為此成立一個住宅租務辦公室(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專門調停兩造之間的糾紛。由於本地租賃物業的各方面條件都以保護租客為前提,做一個房東勢必要多了解出租的法例條文,以免得不償失。以下將一般出租房屋時會遇到問題,簡單說明。
●需要和房客訂合約嗎?

訂合約是房東自我保護的基本原則,有些人會為了稅務問題不願寫合約,但是遇到糾紛時,無憑無據反而不利於己。合約需採用BC省制式合同(可上網到http://www.rto.gov.bc.ca/下載),如果自訂合同也須將制式合同內的條文含括在內。任何因臨時更改,口說無憑,都需白紙黑字寫清楚,彼此簽字證明。

●可以收兩個月的押金嗎?

押金是對房東的保障,如果房客不慎汙損房屋,可用這筆款項來修繕,但政府規定不能超過半個月的租金,如果養寵物則可再加收半個月。

●租期要簽多長?

出租期限可分為定期或逐月計算。定期到期後,租客需搬走或另訂租約抑或到期後自動改為逐月租計,有很大的不同。改逐月租時,房東只有在房屋賣出或收回自住時可要求租客遷出,同時必須送租客一個月免租金及搬家費用,逐月租對房客是比較自由的,租客只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即可;但在房東這一方,必須提前二個月告知,訂約前應要謹慎考慮。定期的租約不宜訂太長,在租約期間,房東無權要求中止租約。

●如何證明房子出租前的狀況?

為了減少糾紛,在交屋時彼此一定要做好檢查屋況的工作,雙方都須按照BC省制度之表格(Condition Inspection Form)逐項檢查並簽名,將來萬一發生房屋損壞糾紛必須上法庭時,可作為證據。

●房客不交房租,如何處理?

當房客一而再,再而三拖欠房租,房東再也無法容忍時,可送終止租屋通知書給租客,由於通知講求時效,送終止租屋通知書給租客時(租客接收終止租屋通知書者須年滿19歲),租客未能親手接收,可貼在大門上,三天後起算(郵寄則以五天後起算)。租客在收到通知書的五天內應補交房租,若仍不繳交房租時,須於收到通知書的十天內搬走。如租客拒遷,可訴諸租務辦公室,經由仲裁程序,請法警上門強制搬走,但是法警及搬家費房東須先代付。

最讓房東頭痛的莫過於租客在屋內種大麻,所以每月至少入屋巡視一次;如果房客一直拒絕房東入屋,房東應有所警覺,以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