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司配合過許多較具規模公司實際經驗,出租方在評估屋頂裝設太陽能板是要採自行投資裝置或是純出租屋頂,到最後大部份決策是只提供屋頂讓我方來設置。
最主要原因為:
1. 屋頂投資裝設太陽能作為20年以上長期投資,並非原公司專業範圍,無法百分之百預防未來可能產生之不確定風險。(天災造成之損失。)
2. 屋頂出租裝設太陽能板,增加閒置屋頂再利用之空間,又能有效幫屋頂隔熱,降低室內溫度,又能提昇企業綠能形象,有效幫企業形象加分。
3. 有多組承租方(包含股票上市公司),具有多年承租屋頂施作太陽能光電系統之經驗,工程控管嚴格結構強度優於同業出租給我方出租方相對放心。
政府透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制定未來電力來源配比,目前強制用電大戶需裝設一定比率之再生能源綠能設備,出租廠房,,,